2021年12月08日 星期一 23:18:21

二 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章程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日期::2020-07-07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的运行、建设和管理,依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08]539号),成立省部共建茶树生物学与资源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受科技部、安徽省和安徽农业大学委托,是该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

第二章 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和任期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优秀专家组成,由实验室推荐聘任,人数不超过十五人,其中安徽农业大学的学术委员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中青年学术委员不少于三分之一,年龄不超过七十岁。

第四条 学术委员任期五年,每次换届应更换三分之一以上成员。

第三章 学术委员会的职责

第五条 审议实验室的目标、任务、研究方向和开放课题研究基金项目指南。

第六条 评审开放课题研究基金项目,确定资助课题,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和其它基金推荐优秀研究课题。

第七条 评价研究成果,组织学术交流,向有关部门推荐优秀成果和优秀研究人员。

第八条 审核实验室的年度工作总结,定期对实验室工作进行评估,向科技部、安徽省科技厅和安徽农业大学反映评估结果并提出改进实验室工作的建议。

第九条 监督检查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资助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十条 审查和建议与实验室的主要学术活动和国际学术交流计划。

第十一条 监督实验室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 协调实验室的开放事宜。

第四章 工作方式

第十三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召开通讯会议。

第十四条 采用会议或通讯评议方式进行基金课题评审。

第十五条 充分发扬民主,学术委员会的决议须在半数以上委员出席的会议上,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通过。

第十六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通过讲学、短期工作、派研究生、组织研究课题等多种形式积极参加和支持实验室的工作,实验室为学术委员会委员的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长江西路130号

邮编:

230036

联系电话:

+86-551-65780360

传真:

+86-551-65780360
  •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