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08日 星期一 23:18:21

一 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体制及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日期::2020-07-07

为了建立"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创造良好的科研环境和实验条件,促进茶树生物学与资源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整体水平的提高,成为能代表国家学术水平、实验水平和管理水平的茶学学科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根据国家科技部制定的《国家重点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办法》和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管理体制

第一条 隶属关系。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是安徽农业大学的直属单位,学校按直属单位进行管理。

第二条 运行机制。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对国内外相关学科的研究人员开放,对批准的开放课题在实验条件和研究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三条 重点实验室主任聘任制。实验室主任由依托单位(安徽农业大学)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择优推荐,主管部门聘任,报科技部备案,常务副主任由依托单位聘任。重点实验室主任应是本领域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一般不超过六十岁;任期五年,连任不超过两届。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重点实验室设独立的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本领域知名专家组成,总数15人,本校人员总数不超过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实到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

第五条 科研人员编制。重点实验室的研究人员及技术人员编制由学校和实验室核定,采取特殊政策稳定重点实验室的固定技术人员队伍,以保证重点实验室的开放和运行。为促进科研人员的流动和学科的相互渗透,重点实验室大部分为客座研究人员,固定研究人员编制不超过参加研究工作人员的半数。注意吸收和培养青年科技人员,努力吸收有成就的出国留学、进修人员来本室工作。

第六条 经费。科技部会同安徽省设立国家重点实验室运行补助经费,用于重点实验室的经常费用。学校通过重点实验室及重点学科等建设项目,全力支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促进重点实验室的进一步发展。重点实验室应在向社会开放的环境中,通过不断提高自己工作质量和研究水平获得更多的经费资助。

第七条 评估。依照科技部的评估规则进行。学校和重点实验室要十分重视评估工作。

第八条 国际合作。重点实验室向国外开放,积极开展多种方式的国际合作和交流,具体实施计划,可根据不同情况,由学校按外事规定审批。学校和重点实验室在生活和工作方面为访问学者创造方便条件。

第二章 重点实验室工作和相关部门的关系

第九条 人事工作。 重点实验室的人事管理、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职工考核、职称评定、工资与福利等人事工作归口校人事处。

第十条 财务工作。实行一级核算二级管理的财务制度。即"纵向和横向科研经费均纳入学校财务处,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及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十一条 科研工作。重点实验室的科研工作,包括项目申请、管理、结题、鉴定、成果申报等归口校科技处。

第十二条 研究生工作。重点实验室承担茶学学科的硕士生、博士生和博士后的培养任务。研究生的日常管理、教学、学位等工作,由茶与食品科技学院负责,重点实验室按学校和学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室内研究生的相关工作。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实验室在研究生培养方面数量逐年增加、质量逐年提高博士后、博士生、硕士生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本科生教学工作。重点实验室承担茶学与食品的部分本科生教学任务(包括实习教学),并接纳部分茶学与食品的高年级学生进入实验室,完成专题选修课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本科生的日常管理、教学工作由茶与食品科技学院负责。重点实验室所承担的课程及学时由茶与食品科技学院在上一学期下达。重点实验室按学校和学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 学科建设工作。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参与学院的学科建设。参与下列事宜:

1)确定本学科的研究方向;

2)培养和选拔学术带头人;

3)落实学科建设项目;

4)组织省部、国家重点学科申报建设和评估等工作;

5)组织特聘教授岗位候选人的选拔和申报等工作;

6)确定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和培养规划;

7)编制研究生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

8)组织落实相关教材建设。

第十五条 党群工作。重点实验室成立研究生党支部,隶属茶与食品科技学院党委。

第十六条 其它工作。在校相关部门领导下负责重点实验室的安全、卫生等工作。

第十七条 岗位津贴的分配。教师岗位津贴分配与课时数相关部分,根据重点实验室实际承担的课时数由学校拨给重点实验室。管理人员的岗位津贴由学校按重点实验室的人员编制拨给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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