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联合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湖南农业大学共同建设的茶树种质创新与资源利用全国重点实验室已于共建协议中明确任务分工与经费分配方案。根据《全国重点实验室共建单位任务分配协议》有关条款,专项经费中运行经费与自主研发经费部分,由安徽农业大学、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湖南农业大学三方按照2:1:1的比例进行分配,分别为450万元、225万元、225万元。上述外拨经费将专项用于实验室运行及自主研发任务,不得挪作他用。
根据国家、省和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有关规定,现对合作单位拨付经费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5年10月23日至2025年10月2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实验室办公室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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